药检所
(1)接受市药检所的业务指导;指导指定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
(2)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指定辖区内的药品抽样和快速检验任务。
(3)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指定辖区内的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4)完成所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技术监督和执法监督任务。
电话:0591-2623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