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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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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江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11月27日挂牌成立。2006年8月27日根据闽委编办[2006]91号文件精神,在连江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时明确食品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四科一所,分别为综
 
合科、药品监管科、稽查科、食品安全监管科和药品检验所;核定编制21人,其中:局机关10人、药检所11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15人,其中局机关9人、药检所6人。
      主要职能 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及马尾区亭江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法定标准;   
(二)负责辖区内申报《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把关和推荐报备,强化换发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县(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贯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和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
(四)组织药品检验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药品检验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五)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项法规:
(六)贯彻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品药品管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械;
(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中药材市场;
(八)检查辖区内的药品广告,负责药品的行政保护;  
(九)负责辖区内的药品稽查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落实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十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事故查处。  
(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地方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承办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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